為鼓勵學士班學生繼續就讀碩士班,學校辦理「學士班學生獲錄取修讀碩士班課程獎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
- 115學年度錄取本校碩士班並完成註冊,在學期間由研究優秀教師擔任單一指導教授。
- 經指導教授推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歷年平均成績系排名前30%。
- 具研究潛力,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 歷年平均成績系排名前20%。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10月20日。
三、申請方式
填具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送至教務處課務與註冊組。
四、審查及結果
- 審核期間:115年10月27日至11月24日
- 通過名單:預計於115年11月底公告
※ 原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修讀碩士班課程甄選辦法」第4條資格者,無須另行申請,獎學金將依規定逕予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