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及考試期限
- 博士班申請:即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
- 碩士班申請:115年10月27日至11月20日。
- 學位考試截止日:116年1月31日。
二、申請方式
登入 I-TOUCH,依序點選「進修/升學留學/學位考試申請」。
三、重要注意事項
- 學位論文須符合系所專業領域,並經學系(所、學位學程)審查通過;另須檢附圖書館論文比對報告,經指導教授認可後,始得申請學位考試。
- 學位考試委員聘函採電子方式,請下載或列印後寄送口試論文,亦可由指導教授於口試時致聘或以電子郵件寄送。
- 學位考試委員須於論文審定書委員欄位簽名。
- 論文以公開利用為原則;如需延後公開,須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檢附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審查。
- 已申請學位考試但未舉行者,須於116年1月31日前,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核後,提交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
四、相關文件
「研究生學位考試作業規章」、「學位考試進度通知」、「碩博士論文撰寫格式規範」及「研究生離校注意事項」等文件,請至本校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行政公告」下載。
請符合資格之研究生留意申請期限,並依規定完成相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