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告】115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注意事項

三、重要注意事項

  1. 學位考試委員須於論文審定書委員欄位簽名。
  2. 論文以公開利用為原則;如需延後公開,須於申請學位考試時檢附證明文件,並依規定辦理審查。
  3. 已申請學位考試但未舉行者,須於116年1月31日前,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簽核後,提交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