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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核結果不合格者,則不符合弱勢助學金申請會進行撤銷。
二、須申復之同學請於114年11月28日(五)前提供相關複查所需資料,並繳交資料正本至維澈樓3樓生輔組,逾期視同自動放棄複查。
三、申復相關文件說明:
1.所得及利息不合格者申復須攜帶資料:
(1)父、母及學生本人「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如果利息所得超過2萬元是來自軍公教18%優惠存款者(存款本金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除上述文件外需再繳交臺灣銀行存摺影本(封面、內頁(應包含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優惠儲蓄存款(質押標的明細)及優惠存款利息計算113年度1月至12月撥入帳戶利息明細,以上資料由學校審核後函報教育部。
2.不動產不合格者申復須攜帶資料:
(1)父、母及學生本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若不動產為「公同共有」情況,需再檢附土地或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確認繼承總人數,若仍無法釐清繼承人數或比例、面積等問題,請自行洽詢地政事務所諮詢計算方式,並申請可佐證之資料給學校,例如繼承登記清冊、繼承系統表等。
四、同學應擇一且擇優申請政府之助學相關補助款,勿重複請領,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五、114年度申請合格者另以email通知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扣減於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中。
六、補助金額如下(每年須重新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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