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延肄生如已修足畢業學分,並於學期間通過本校認定之英語能力鑑定考試或取得相關證明,經核准畢業者,可依下列流程辦理離校及領取畢業證書。
一、辦理對象
已修足畢業學分,並於學期間通過英語能力鑑定考試或取得相關證明而獲准畢業之大學部延肄生。
二、離校及領證流程
- 持英語鑑定考試通過證明至外語教學中心登記;如持其他相關證明,請至課務與註冊組辦理。
- 至畢業生網站查詢資格審查情況,填寫「大學部非1月、6月畢業生離校手續單」,並繳交至課務與註冊組。
- 學系及課務與註冊組完成初審後,至畢業資格查詢系統之「生輔組」項下申請操行成績。
- 每月20日前繳交離校手續單者,自當月30日起,每週三下午2時至4時,可至維澈樓408室領取畢業證書。
- 無法親自到校者,可委託他人代辦,須檢附委託書。
三、數位學位證書
領取中文紙本畢業證書後7個工作日內,課務與註冊組將以電子郵件寄發數位學位證書,請確認電子郵件信箱正確且有效。
四、退費說明
延肄期間未修課者,可攜帶離校手續單及畢業證書至維澈樓604室會計室申請退費。退費比例及相關規定,請依本校學雜費及學分費繳費辦法辦理。
相關表單及數位學位證書使用說明,請參閱附件或洽課務與註冊組。
承辦人:詹子青
聯絡電話:03-265-2026